| 区城建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辖区城市建设管理规划和有关规定。
(二)依法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占道经营方面实施管理与行政处罚,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林政等所属专业部门工作实施指导。
(三)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对占道商亭、门头牌匾、广告灯箱设置审核与管理。
(四)负责辖区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辖区光环境建设、灯饰小品设置及城市雕塑管理,组织防台防汛抗震救灾、山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负责绿地临时占用、树木砍伐(移植)审核于收费,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发动组织与收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全区人民防坑地道技术档案,做好人防工作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八)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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