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岗区体育馆项目是区委、区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要求,现将西岗区体育馆项目招投标工作方案公示如下:
一、招标内容
西岗区体育馆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建设工程,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具体建设工程包括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主体施工工程、外线管网工程、电梯设备、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弱电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工程、空调系统工程、灯光音响工程、体育场地配套设施等,还包括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
二、招标组织
西岗区体育馆项目建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大连市政府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大连泛华招投标代理公司组织。所有建设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全部在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评标办法按“大建委发〔2006〕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监督
区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和财政局等监督部门,共同对区体育馆项目招标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对开标评标,市监察局和市建委招投标处同时进行现场监督。
四、信息公开
所有的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要全面、全方位的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增加透明度。
1、招标公告同时在大连日报、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站、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中国大连网站、西岗区政府网站和西岗区政府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2、招标文件送区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和市建委等监督部门审查通过后再发放。
3、招标结果在大连日报、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站、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中国大连网站、西岗区政府网站和西岗区政府电子大屏幕上公示、公告。
4、招标过程等情况在西岗区政府网站和西岗区政府电子大屏幕上予以公示。
五、评标专家
所有招标项目的评标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家及政府方面的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人数不低于评标委员会总数的2/3;专家在市建委组建管理的专家库中由电脑随机选取。专家的选取过程由监察局、财政局和检察院进行监督。
六、责任追究
对招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单位、个人对招标活动的质疑、投诉或举报的问题,监督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进行认真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七、相关法律规定
招投标组织及管理监督依据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大连市西岗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西岗区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公开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八、监督举报方式
本实施方案发布后,各单位及个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06年9月13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区监察局—外线83640321 内线—8422
区检察院-82116528
通信地址:西岗区监察局- 西岗区北京街77号,邮编:116012;西岗区检察院-西岗区民权街31号,邮编:116012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