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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职责
(2004年6月29日西岗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区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常委会有关规定,确定机关各工作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有关会议及活动的筹备、会务工作。
(二)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工作情况综合、文稿起草和宣传信息等工作。
(三)负责文件、资料的登记、收发、传阅、催办、清理、归档、借阅以及电传、印、信的保管使用和机关保密、办公自动化工作。
(四)负责以常委会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字材料,送交领导签发打印前的文字审核工作。
(五)负责机关日常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六)负责机关的经费管理、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
(七)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其他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联系及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负责机关各办、委之间的工作协调。
(八)参与各办、委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查。
(九)负责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代表办公室职责

  人事代表办公室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受常委会委托,履行人事监督职能,负责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联系,了解和掌握“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有关情况。
(二)负责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协助做好“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
(三)掌握代表的基本情况,做好代表出缺的补选和停止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等项工作。
(四)负责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登记、移交、催办、验收和存档等项工作。
(五)负责与代表的联系,代表团(组)活动的指导,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选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代表的学习、培训及“三察(查)”等项工作,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进行参观考察等活动。
(七)负责市代表(西岗团)活动的组织工作和市人代会的有关会务工作。
(八)负责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制办公室职责

  法制办公室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受常委会委托,负责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二)负责对司法机关执法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司法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情况。
(三)负责对提请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法制工作方面有关事项的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为会议审议提供依据,并做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组织代表对司法机关有关工作进行调查、视察和检查。
(五)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转办的信访案件。听取申诉、控告和检举司法人员违法案件办案汇报和办理调阅案卷事宜。
(六)负责“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
(七)负责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经工作委员会职责

  财经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受常委会委托,对区政府财政经济等方面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二)负责对区政府经济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检查政府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情况。
(三)负责对提请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经济工作方面有关事项的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为会议审议提供依据,并做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组织代表对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调查、视察和检查。
(五)负责收集整理代表和群众对经济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移交和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办理。
(六)负责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职责

  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受常委会委托依法对区政府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二)负责对区科教文卫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检查政府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情况。
(三)负责对提请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科教文卫方面有关事项的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为会议审议提供依据,并做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组织代表对辖区内科教文卫工作进行调查、视察和检查。
(五)负责收集整理代表和群众对科教文卫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移交和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办理。
(六)负责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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