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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元岭头乡一代表两次不出席会议被终止职务
2005年1月31日10:29

浙江庆元岭头乡一代表两次不出席会议被终止职务

  在今年1月11日召开的庆元县岭头乡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经该乡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告,大会依照代表法第41条和42条的规定,对无故两次不出席会议的1名乡人大代表作出了终止其代表职务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职责。人大代表应依法履行职务,自觉行使职责。人大代表出席人代会,就是代表集体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行使代表职务的体现。代表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席会议,严重影响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岭头乡人大依法终止两名不履职代表的代表资格,既维护代表法的尊严,也有效增强了该乡人大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