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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2025-04-10 16:47:38 来源: 浏览次数:

内设机构7个:综合科、法制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中心)、律师工作科、行政复议应诉科。

派出机构5个:八一路司法所、人民广场司法所、白云司法所、日新司法所、香炉礁司法所。

局属事业单位2个:西岗公证处、西岗区法律援助中心

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收发、文字综合及会议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人事、办公用品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宣传等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法制科:指导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对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及重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受区政府委托,承办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组织法律顾问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监督、协调、规范和指导工作,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审查确认、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争议。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负责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各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区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完成上级社区矫正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律师工作科:负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业协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承办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并对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接以区政府为被告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西岗公证处:(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合法、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予以证明。(三)公证业务事项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四)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咨询、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提存等。(五)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秩序。

西岗区法律援助中心:(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接待法律援助业务咨询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三)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四)依法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五)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资料的收集和管理,以及案件卷宗的审核、归档。(六)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七)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八)定期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九)承担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一路司法所、人民广场司法所、白云司法所、日新司法所、香炉礁司法所:负责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工作;落实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抓好所内人员队伍建设;完成局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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