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3 09:50:21 来源: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1.房屋产权证,包括产权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2.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房屋产权证者,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无住房者,须提供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权同意,该表由学校依据家长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代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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