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安全检查
提交时间: 2017-02-28
信件内容: 区长你好!现在在我区社区人员参加安全检查是否合理!一些社区人员下片检查时,不出示任何可以证明其有执法资格的证件。问其检查依据只说上面要求。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按照相关法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
回复部门: 政府
回复时间: 2017-03-03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或安全监管专干根据辖区职责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所属网格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或安全监管专干,可以根据国家、省、市、区、街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网格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可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向街道安监站或区安监局报告。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组织制订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开展网格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按时完成街道安监站或区安监局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负责网格台账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宣传、会议等有关工作和活动的记录。
5、建立事故隐患基础信息数据库,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将基层和企业的信息定量、定位到单元网格中,实现安全监管的精细化和数据化,并通过网格及时协调、督办和跟踪隐患的治理。
因此,我区社区人员可以参加安全检查。
感谢您的来信!
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或安全监管专干根据辖区职责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所属网格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或安全监管专干,可以根据国家、省、市、区、街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网格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可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向街道安监站或区安监局报告。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组织制订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开展网格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按时完成街道安监站或区安监局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负责网格台账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宣传、会议等有关工作和活动的记录。 5、建立事故隐患基础信息数据库,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将基层和企业的信息定量、定位到单元网格中,实现安全监管的精细化和数据化,并通过网格及时协调、督办和跟踪隐患的治理。 因此,我区社区人员可以参加安全检查。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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