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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17 16:51:49 来源:区执法局 浏览次数:
(一)负责城市管理的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指导、监督、实施工作。
(二)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体目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房屋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对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对辖区内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对辖区内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超限(超高、超长、超宽、超载)货物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承担区除雪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街道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占道停车场设置管理工作。
(十)对大连市西岗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担的站北地区综合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为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新建、改建、扩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我区市政基础设施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计划,负责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标准、规程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审批工作,并对行业单位实施监督指导。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担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作为建设主体,承担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作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主体,经市政府授权,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协议的主体责任,承担特许经营服务质量的考核等工作。
2.关于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房屋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管理方面实施监督指导,对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日常的监管职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时,相应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3.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及路街亮化工程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及路街亮化工程的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的建设工作由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实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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