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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24 16:31:54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大连市西岗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域内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文件、意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制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区域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山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调查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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