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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04 16:30:03 来源: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大连市西岗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审计规章和审计标准,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含所属单位)、政府派出机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区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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