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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岗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发〔2025〕46号

时间:2025-10-21 12:03:34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西岗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西岗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岗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区委全会部署,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快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大连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理念,坚持有效市场与有力政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预算管理方式,从编制2026年预算起,在我区范围内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增强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保障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编制“三保”及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

依据省、市“三保”项目清单,结合我区实际,编制西岗区“三保”项目清单。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编制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城市运行、重点建设项目四类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保障对象、保障内容、保障标准、保障方式、保障期限、支出责任等。

1.编制“三保”项目清单。主要包括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三保”工作的规定,明确“三保”领域保障内容、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主要保障以人员或家庭为直接补助对象的补贴类项目,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各单位为确保自身运转、完成日常工作发生的公用经费支出。

2.编制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主要包括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托幼、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等领域重大公共服务事项。根据中央、省、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保障内容、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分担比例等,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主要保障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惠及群众。

3.编制产业发展项目清单。主要包括依据我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需重点扶持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项目。根据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十五五”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等,编制产业发展项目清单。主要保障具有引领性、支撑性的产业项目落地实施,产业园区的建设及培育等,强化资金精准投放,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4.编制城市运行项目清单。主要包括城市结构优化、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治理增效等城市发展方向。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及我区城区规划确定保障方向,编制城市运行项目清单。主要保障环卫作业、城市绿化、城市更新、道路等基础设施维修等项目,充分调研,并明确作业频次、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推动我区城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5.编制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主要包括投资规模较大、带动效应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根据我区“十五五”规划、专项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发展战略及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任务,编制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主要保障战略性、支撑性的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确保项目带动产业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惠及群众。

(二)创新预算编制方式

1.树立以事定钱的预算编制原则。全面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按照“先定事后排钱”的原则,结合“三保”项目及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以零为起点编制预算。以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为导向,以当年可用财力为基础,根据资金实际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评价情况等统筹核定。

2.分类确定支出预算编制方法。保基本民生支出预算按照政策标准、对象数量、支出责任等因素编制。保工资支出预算按照工资支出政策标准和财政供养人数等因素据实编制。保运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方法编制。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预算根据债务余额、利率、到期本金等因素编制。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预算以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为导向,根据财政可承受能力,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3.健全项目支出预算排序机制。全面梳理可统筹使用的各项财力来源,按以下五级优先顺序安排支出预算:“三保”支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支出,部门必须开展的一般性事业发展支出,其他支出。根据各类支出特点相应匹配财力来源,确保“三保”支出和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有稳定的经常性财力支撑,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4.建立支出标准审核体系。构建以基本支出标准、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资产管理标准、分行业及领域项目支出标准为主体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使支出标准成为预算安排的基础依据。加强基本支出定额管理,根据在职人数、实际支出、履职需要等情况,动态调整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以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为基础,根据支出政策、项目情况、国家基础标准、公共服务状况等因素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和财力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三)推动绩效管理改革

1.强化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原则上,对本年度新增政策、新增单个额度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到期要延续实施的政策和项目、全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预算批复后需调增金额的项目,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相关部门需报送相关基础数据、资金测算以及资金总体需求,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未开展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预算安排。

2.加强绩效运行监控。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部门日常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相结合,对当年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及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双监控”。比较中期实行情况与预期目标差距,及时发现、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绩效偏差。将监控结果作为项目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健全完善绩效运用机制。完善绩效与预算挂钩机制,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推动项目实施,对支出进度明显偏慢、资金结余较多的项目,重新分析评估,合理调整预算安排。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支出进度与产出效益明显不符的,适当压减直至取消下年度预算。

4.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将成本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测成本、预算安排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预算完成评成本、评价结果出标准”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优先在公共服务、政府投资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将成本效益分析结果作为预算编制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

1.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围绕区委、区政府核心工作部署,推进跨部门资金统筹,对各部门主管的项目资金进行梳理整合,对目标相近、用途雷同的,原则上确定一个主管部门牵头管理。实行“牵头+配合”的方式,聚力同一目标,牵头部门协同配合部门共同研究细化资金分配方案,实现资源聚焦,避免资金多头重复支持。

2.强化单位收入统筹。各单位要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部门可在所属单位间合理调配使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安排用于本部门重点事项或弥补经费缺口。在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不得申请新增财政拨款,且严禁将非税收入征收情况与非税征收单位预算申请及安排挂钩。

3.强化存量资金统筹。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对目标已完成或受政策变化、实施计划变更等因素影响提前终止,以及预计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项目额度及时调整及交回财政,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持续落实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制度,除政策另有规定的外,原则上结转超过1年的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五)严格规范预算管理

1.规范津补贴审核。为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统一规定的津补贴政策,全面梳理现有津补贴项目,组织及人社部门要对工资中的津补贴项目逐项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清理整改,确保每一项发放均有政策依据。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需加强政策宣导与内部管控,对违规发放行为严肃追责,切实维护津补贴管理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方针,严控一般性支出。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政策,通过统筹当年相关资金解决,统筹当年资金无法解决的,纳入以后年度安排。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得在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中对财政经费作出新增设立、提标扩面、增加额度等规定。进一步规范预算审批及预算调剂行为,分金额及项目类别履行报批手续,硬化预算刚性约束。

3.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各部门结合本部门“三定”方案,根据自身职责和业务需要,从严控制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项目,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坚决防止服务泛化。严禁将应由本部门直接履职的事项委托第三方承担,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转嫁工作职责。执行四方联审联评机制,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未通过联审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4.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立足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优化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协同机制。完善预算安排与预算编制质量、预算执行、项目绩效、人大和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挂钩机制。对人大和审计监督反复出现问题的项目,削减或取消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三、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把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工作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区财政局作为零基预算改革牵头部门,要统筹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各部门作为零基预算改革实施主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优化创新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式,推动部门内部预算管理与改革要求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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