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03 11:26:58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辖范围,确定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和改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大连市西岗区消防监管主体清单》(西政发〔2025〕7号)、《西岗区“九小场所”界定标准(试行)》(大公西发〔2023〕03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71家和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5家,共计306家;由公安派出所监管的“九小场所”1338家;由街道监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5379家(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消防安全监管主体清单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积极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标准化档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识别,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各监管主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西岗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3.西岗区公安派出所监管“九小场所”单位明细表(1338家)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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