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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赵永豪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时间:2022-10-26 15:22:15 来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针对赵永豪于2022年7月6日,在西岗区海通街101A号人行步道绿化带内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的行为,区城管执法局于2022年7月18日依据《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条(二)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计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大(西)执罚决字[2022]206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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