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首页 /便民服务 /行政执法公示 /事后公开

对石春晖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时间:2023-09-19 16:19:36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区司法局依法查明石春晖存在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行为,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于2023年9月13日,决定对石春晖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西司行罚决(2023)2号)。

"

大连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758892 举报邮箱:dljubao@dlswxcb.com

西岗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39410943 举报邮箱:xgqwxb507@163.com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主办单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西岗区大数据中心 辽ICP备19016233号-1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77号

您是第位访客

网站标识码:2102030006 站点地图

辽公网安备 21020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