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1 14:44:52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一、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司法局或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工作日举报、投诉电话:83635768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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