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7 15:56:15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一、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执法行为或决定不服,可在该行政执法行为或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岗区人民政府或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该行政执法行为或决定作出之日起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执法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投诉举报途径
(一)投诉举报电话:39619196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予以受理;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立安决定。
(三)反馈时限:行政处罚案件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电话或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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