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09:50:47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3号)《大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52号),及我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落实“三项制度”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规范文字记录
第一条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第二条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按国家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的执法案卷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作执法文书,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三、规范音像记录
第三条 应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第四条 要严格按照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五条 应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第六条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五、强化记录实效
第七条 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条 依法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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