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10:26:38 来源: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西岗区教育局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法制审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增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中依法审核的业务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大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5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法制审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通知》(大司发﹝2019﹞8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核人员。
笔三条 相关部门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方式,采取以案释法、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提升学习效果,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使法制审核人员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业务知识。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履行法制审核人员职责;
(二)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后,法制审核人员要在一个月内组织学习和宣传;
(三)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司法考试、自学考试、函授等多层次的法律在职学习。
第六条 日常学习要根据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主要包括:
(一)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专题讲座;
(二)采取“互联网+培训”模式,依托大连市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和学习强国网络教育培训系统进行网络学习;
(三)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就依据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实践技能进行学习;
(四)确定的其他学习培训内容。
第七条 集中培训的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相关法律知识法治业务、更新知识等,主要包括:
(一)参加市、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二)上级部门组织的法治培训;
(三)局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举办法制审核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四)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对标学习,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法制审核工作先进经验。
第八条 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制度,负责学习培训情况的登记、整理、归档、统计工作,如实记载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
第九条 建立学习培训质量评估制度,认真做好培训小结,分析法制审核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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