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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岗区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3-18 16:35:45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岗区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区司法局将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乱检查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

除安全生产、群众举报、动物防疫等必要检查外,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检查计划要结合《西岗区关于对民营企业检查执法实行“派单制”的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西营商发[2019]4号)执行,各行政执法机关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遇周末节假日顺延)将本单位本月执法检查计划单报至区营商局,营商局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后统一安排检查时间,统筹安排到企业检查次数。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区营商局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数量不超过20%的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查人员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经过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严格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建立检查批准、登记制度。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的,不得进行检查。

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书面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就检查的情况及时向本机关提交客观、真实的书面检查报告。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书面检查报告及相关执法文书要完整记载检查情况,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行政执法检查信息,畅通行政执法机关间检查信息共享渠道,及时反馈和解决涉企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升检查工作的效果。

三、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每年年初要制定检查计划并按照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实施。同时,要建立完善实施检查的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并在12月30日前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区司法局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附件:西岗区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西岗区司法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西岗区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

对象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检查

方式

检查

时间

联合检查按部门

1

西岗区教育局

民办培训机构

1.有无擅自分立、合并的行为;
2.有无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为;
3.检查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调阅
审查
检验

一、三季度

 

2

西岗区教育局

民办培训机构

检查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调阅
审查
检验

二、四季度

 

3

西岗区教育局

民办培训机构

1.对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2.检查办学场地,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和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7.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8.检查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
《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第十二条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调阅
审查
检验


一、二、三、四季度

 

4

西岗区教育局

民办培训机构

1.检查民办机构信息公示情况,并将情况进行公示;
2.检查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调阅
审查
检验

四季度

 

5

西岗区教育局

幼儿园

1.有无擅自分立、合并的行为;    2.有无擅自变更举办者的行为;    3.有无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行为;         
4.终止的幼儿园师生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5.检查幼儿园办园行为是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条
《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2017年1月10日通过)第四十二条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辽教办〔2019〕103号)

调阅
审查
检验

一、三季度

 

6

西岗区教育局

幼儿园

1.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和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是否存在损害儿童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儿童安全等情况;
2.检查幼儿园办园行为是否规范。

《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2017年1月10日通过) 第四十三条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辽教办〔2019〕103号

调阅
审查
检验

二、四季度

 

7

西岗区教育局

幼儿园

1.幼儿园违反规定聘用人员;
2.将儿童交与除家长和受托人以外的无关人员;
3.检查幼儿园信息公示情况;
4.检查幼儿园办园行为是否规范。

《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2017年1月10日通过)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辽教办〔2019〕103号

调阅
审查
检验

一、二、三、四季度

 

8

西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24日颁布)
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现场检查

三季度

区市政中心

9

西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西岗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各类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学校和托幼机构、集中空调、职业卫生、消毒产品、放射卫生、传染病、医疗市场、采供血、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行业

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妇幼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和采供血工作、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对全区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卫生计生法定义务的状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和现场监测;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提出立案报告、实施调查取证和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具体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护士条例》

现场调阅或查验等

一、二、三、四季度

 

10

西岗区应急管理局

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电影院

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一季度

 

11

西岗区应急管理局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和污水处理的重点企业

开展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二季度

 

12

西岗区应急管理局

防台防汛安全专项检查

全区防台防汛重点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三季度

 

13

西岗区应急管理局

对辖区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辖区11家加油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四季度

 

14

西岗区区市场监督管理

辖区市场主体

对市场主体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进行不定向抽查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七条

现场调阅

二季度

 

15

西岗区区市场监督管理

辖区市场主体

对市场主体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进行定向抽查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现场调阅

三季度

 

16

西岗区区市场监督管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是否存在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第九十一条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现场调阅审查

一、二、三、四季度

 

17

西岗区统计局

从统计调查名录库中随机抽取5家单位

2020年年度和2021年半年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现场调阅检查、送检

三季度

 

18

西岗区委宣传部

西岗区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经营单位

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等行为,是否有进销货清单、从正规进货渠道进货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五十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第二十二条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一、二、三、四季度

 

19

西岗区委统战部

(西岗区民宗局)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1.有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统一清真标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

2.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清真肉类产品是否附有清真标识。

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生产经营民族禁忌食品、调料。

4.清真食品生产单位名字、字号和清真食品的名称、标志、包装、广告,是否含有民族禁忌的文字和图像。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一、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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