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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岗区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3-01 09:33:33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岗区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执法机关应将经过批准的本机关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区司法局将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合理选择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方法,实施服务型执法检查。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完善实施检查的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坚决杜绝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查结果要在网站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  

四、原则上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经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实行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检查计划并按照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实施,年底前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司法局备案。国家和省、市、区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实施情况报司法局备案。

附件:西岗区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西岗区司法局

2022年2月25日

 

附件:

西岗区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联合部门

1

西岗区教育局

民办培训机构

1.有无擅自分立、合并的行为;
2.有无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为;
3.检查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4.检查民办机构的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前教学,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双减”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一、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检验

 

2

西岗区教育局

民办培训机构

 

1.对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2.检查办学场地,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和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7.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8.检查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

《大连市民办教育学校设置规定》第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二、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检验

 

3

西岗区教育局

民办培训机构

1.检查民办机构信息公示情况,并将情况进行公示;
2.检查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一、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检验

 

4

 

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筑业

农民工是否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七条

2022年1-12月

实地走访

住建局、市政中心、经济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施工单位是否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专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5

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业

是否收取抵押金等财物;扣押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条

2022年1-12月

实地走访

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

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女职工较多的金融业企业、互联网企业;高科技行业企业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至第五十六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022年1-12月

实地走访

经济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

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有行业(日常巡视检查)

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2022年1-12月

实地走访

经济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

西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三条、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第三条、第八条

 2022年10月

 抽查

 市政中心

9

西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西岗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辖区26家二次供水单位

饮用水监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法律法规

一、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10

西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西岗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辖区309家医疗机构

医政管理、传染病、母婴保健、放射卫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等卫生法律法规

一、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11

西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西岗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辖区898家公共场所单位

公共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等法律法规

一、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12

西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西岗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辖区73家学校及托幼机构

传染病、生活饮用水、教学环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等卫生法律法规

一、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13

西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西岗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辖区4家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职业病卫生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卫生法律法规

一、二、三、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

 

14

西岗区应急管理局

辖区人员密集场所

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一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15

西岗区应急管理局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和污水处理的重点企业

开展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二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16

西岗区应急管理局

全区防台防汛重点单位

防台防汛安全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17

西岗区应急管理局

辖区加油站

对辖区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四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18

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

未公示出资信息企业抽查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20226

现场调阅审查

 

19

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

企业登记事项抽查检查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202211

现场调阅审查

 

20

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是否存在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1-4季度,每季度检查数量不少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总量的5%

现场调阅审查

 

21

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经营者

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营化妆品质量安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2021年5月-10月

现场调阅审查

 

22

西岗区统计局

从统计调查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家单位

2021年年度和2022年半年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三季度

现场调阅检查、送检

 

23

西岗区新闻出版局

 

93家出版物经营单位名录库中按照13%的比例抽取12家

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等行为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第一季度检查3家;
第二季度检查3家;
第三季度检查3家;
第四季度检查3家

现场检查

 

24

西岗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

1.有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统一清真标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

2.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清真肉类产品是否附有清真标识。

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生产经营民族禁忌食品、调料。

4.清真食品生产单位名字、字号和清真食品的名称、标志、包装、广告,是否含有民族禁忌的文字和图像。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一、二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序号

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联合

部门

1

西岗区教育局

民办培训机构

1.有无擅自分立、合并的行为;
2.有无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为;
3.检查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4.检查民办机构的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前教学,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双减”政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一、三季度

现场调阅、审查、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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