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5 17:13:44 来源:白云街道 浏览次数:
| 西岗区白云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填报单位:(公章)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 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 据标准 |
备注 | ||||
| 法律 | 行政 法规 |
地方 性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 规章 |
|||||||||
| 1 | 适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 | 行政 确认 |
白云街道办事处 | 人民广场街道人民武装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第十八条第一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核合格的,称为应征公民。 | 满18周岁男性公民 | 无 | 不收费 | ||||
| 2 | 生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白云街道办事处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6号)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 3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白云街道办事处 | 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款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本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 | 无 | 不收费 | |||
| 4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白云街道办事处 | 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 《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三)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四)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辽宁省消防条例》(2022年新修订,11月9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明确有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三)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协助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五)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协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
本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 | 无 | 不收费 | ||||
| 5 | 对本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白云街道办事处 | 城市管理办公室 |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 本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 | 无 | 不收费 | |||||
大连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758892 举报邮箱:dljubao@dlswxcb.com
西岗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39410943 举报邮箱:xgqwxb507@163.com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主办单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西岗区大数据中心 辽ICP备19016233号-1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77号
您是第位访客
网站标识码:2102030006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