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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2 13:27:09 来源:西岗区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事项类别 |
抽查依据 |
备注 |
1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
区人社局 | 1.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情况;
2.违规收取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情况;
3.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情况;
4.提供虚假就业招聘信息情况;
5.其它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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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事项 |
【法规】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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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业态关联企业(大型零售连锁、餐饮服务、软件信息服务企业)用工情况 |
区人社局 |
1.工资及小时工资支付情况;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3.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4.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情况;
5.其它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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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事项 |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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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区人社局 |
1.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2.编制农民工工资台账或者工资清单的情况;
3.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
4.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情况;
5.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情况;
6.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情况;
7.其它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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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事项 |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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