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9 13:08:16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关于对提离大连水运口岸的进口与内贸
冷链食品集装箱及散货开展流向
信息采集的通知
大疫经指办发〔2020〕48号
一、所有进口及内贸冷链食品集装箱、进口及内贸冷链食品散货从港口码头提出前,货主或其代理必须如实申报货物流向,申报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来源国家/地区、目的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对未做流向申报的货物,港口码头不允许该货物提出港口。 二、货物流向信息申报主体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流向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或个人征信记录。 三、冷链食品流向信息采集系统申报入口为http://apollo.dpn.com.cn/iccs。系统技术支持方为大连口岸物流网,咨询服务电话:4006685666。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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