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4 11:00:2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西岗区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行动,规范化开展帮扶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更好地享受新时代品质城区的建设成果,提高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西岗区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行动扶助项目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参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的意见》(大政办发〔2017〕137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卫办发〔2023〕86号)等文件,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的程序,并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委常委会第172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办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扶助对象范围、扶助资金来源、扶助项目及内容、监督与管理、附件五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扶助对象范围,明确了扶助对象有三类群体:户籍在西岗区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简称“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简称“伤残”家庭)和计划生育育龄家庭。
第二部分扶助资金来源,明确了扶助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列入区财政预算。
第三部分扶助项目及内容,包括“失独”家庭帮扶项目、“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帮扶项目、计划生育育龄家庭生育关怀项目三个大项。第一项是“失独”家庭帮扶项目。一是家政服务补贴:为一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每户每月送300元的家政服务费补贴。二是养老辅助补贴: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已入住养老院的“失独”人员,每人每月送500元的养老补贴。三是社会关怀活动:母亲节、父亲节、中秋节和春节四个节日分别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为每个“失独”家庭提供一份价值不超过150元的慰问品,春节额外给予每个“失独”家庭800元的抚慰金。第二项是“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帮扶项目。一是建立家庭医生联系人制度,“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父母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二是建立健康保险制度,包括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住院补贴保险、女性生殖健康保险。第三项是计划生育育龄家庭生育关怀项目。一是女性生育关怀救助补贴:凡户籍在西岗区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性,因胎儿患有疾病需进行大月份引产、婴儿出生后夭折或进行辅助人工生殖技术失败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救助金。二是新生儿大病康复救助补贴:户籍在西岗区的计划生育家庭新生儿,期间被诊断患有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先天性心脏病及早产进行康复治疗的,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自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救助金;自费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金。
第四部分监督与管理,主要明确了方案的组织领导、层级责任、审批报送等事项。
第五部分附件为《家政服务补贴申请表》《养老辅助补贴申请表》《女性生育关怀救助补贴申请表》《新生儿大病康复救助补贴申请表》。
解读单位:西岗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陈佳育 办公电话:3961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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