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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岗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十条举措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22 08:52:56 来源:区科工局 浏览次数:


为落实《西岗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十条举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政策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西岗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十条举措》(西委发[2023]7号),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政策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五个部分:适用范围、具体标准和申报材料、申报和拨付流程、监督检查及附则。

(一)适用范围。第一部分适用范围规定《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业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西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企业。

(二)具体标准和申报材料。第二部分具体标准和申报材料共分四项,明确认定标准和条件、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第一项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支持,民营企业新获得市级及以上发改、工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给予不超过获扶持资金总额50%的配套资金奖励,最高奖励80万元。

第二项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一是经营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支持,对民营小微企业经营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费用为上年度贴现费用的20%,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是对民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上一年新增单笔(一年期及以上)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项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一是省长及市长质量奖支持,对新获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二是“专精特新”产品、企业支持,对新获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和“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四项扶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大做强。一是“个转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且存续超过一年以上,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二是“小升规”支持,对新兴产业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新纳入统计范围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兴产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新纳入统计范围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是“规升巨”支持,对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及以上且已入库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以后每年以3亿元为基数,每新增1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区级经济贡献的30%,且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和拨付流程。第三部分明确了申报和拨付流程。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准备所需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以及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PDF格式),报至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初审→责任部门复审→形成资金兑现方案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监督检查。第四部分监督检查要求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附则。第五部分附则明确《实施细则》实施日期。

三、解读单位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西岗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解读人:付泽

办公电话:83703562


原文: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岗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十条举措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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