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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未安装燃气报警器被处罚

时间:2025-11-06 08:33:2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5日,西岗区应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根据举报人报告的线索,西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其门店炒焖子区和炸串区使用燃气但未安装燃气报警器。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餐饮公司罚款1万元。

警示意义

本案中,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存在事故隐患,极易造成事故发生。这些问题暴露出该公司安全管理心存侥幸,未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对自身的安全现状不清楚,隐患自查工作随意性强且浮于表面。通过行政处罚和教育引导,推动企业主动摸清自身重要作业场所和关键环节固有风险源的安全风险,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完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措施,前置风险防控关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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