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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1 17:01:10 来源:区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西岗区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西岗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岗区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
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六、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
九、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西岗区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岗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部主要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区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区的理论学习研究、教育工作,协调抓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并开展教育活动。承担对全区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抓好基层党校工作。
3、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协调全区新闻宣传工作。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并结合本区实际,抓好新闻报道。
4、加强对全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领导,对全区性重大文艺活动进行宏观指导。指导并会同文化体育部门搞好社会文化体育工作。
5、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各条战线的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形势、国防、法制、科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社会宣传教育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6、抓好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工作,不断总结宣传工作经验。
7、对全区各党工委、各党委、直属总支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区宣传思想战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搞好对宣传干部和宣传思想战线骨干的培训。
8、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明办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后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各部门予以实施。
2、做好全区纵向和横向间的协调,督促各条战线和各单位实施与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和检查评比,协调确定送检单位和送检项目。
3、组织开展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制定、完善创建文明单位标准、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提出表奖意见。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并负责其评比、检查、表彰、管理工作。
4、了解掌握区、部门和街道办实事项目的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开展多种竞赛活动。
6、按分工要求,协调、检查、评选和上报文明单位。
7、调查研究,开展理论研讨。发现、总结并宣传推广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
8、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精神文明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文明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纳入西岗区委宣传部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西岗区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岗区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
2019年收入预算1015.09万元,比2018年增加10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5.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预算外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结转收入0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1015.09万元,比2018年增加103.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5.7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8万元,业务性经费789.56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15.09万元,比2018年增加10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5.09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15.09万元,比2018年增加103.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5.7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8万元,业务性经费789.56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
相关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西岗区委宣传部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较2018年预算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无公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8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本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金额789.5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比重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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