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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年度运营补贴申报工作审核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25 15:01:08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关于我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年度运营补贴申报工作审核实施方案

西民发〔2016〕32号


按照大连市民政局关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年度日常运营补贴申报工作的部署,根据《关于明确我市养老服务资金补贴政策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大民发〔2015〕223号),现制定我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年度日常运营补贴申报工作审核实施方案:

一、审核时限

每年3月10日前,完成我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上一年度日常运营补贴申报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方法及内容

区民政局在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监管统计基础上,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检查。

(一)申报材料

1、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4、养老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

5、辽宁省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审批表;

6、辽宁省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基本情况明细表;

7、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二)实地检查

1、机构经营管理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省、市颁布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2、依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与区民政局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每年按期向区民政局提交工作报告,申请补贴当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面新闻;

3、按照要求配备网络终端,实现与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且服务记录数据完备 

4、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经过业务技能培训,具备上岗资质;

5、建立入院老年人健康档案,参照《大连市困难老年人身体失能状况评估办法(试行(大民发〔2011〕148号),确定老年人自理(含半失能)、失能的身体状况;

6、核对入住合同、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要求:

1、审核验收工作结束,审核小组出具审核报告,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审核报告确定补贴资格;

2、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行文申请运营补贴,并报送相关材料;

3、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养老机构,并书面说明原因。

 

 

 

 

大连市西岗区民政局         大连市西岗区财政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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