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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10:39:03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政行复﹝2024﹞56号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于2024年9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9月20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责令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按照申请人提交的内容,给予全面的书面答复和信息公开。
申请人称:在2024年9月10日,给与答复书西教依复﹝2024﹞第 010号,告知我申请的13项:第1、2、3、6、7、8、9、10、11、12、13项及第5项中的,“请公开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的中,全款买房的教职工
和正常分配获得的人员在集资金额和维修基金缴纳上有什么区别?这些区别是什么文件规定的?等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得的信息。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第4项及第5项关于请公开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的中,全款买房的教职工和正常分配获得的人员在集资金额和维修基金缴纳上有什么区别?本机关不掌握。
被申请人称:1、被申请人具有作出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法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是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对申请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具有答复职能。因此,被申请人具有作出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法定职权。
2、被申请人作出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事实清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内容是:1、请公开按照什么文件和方案规定给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的?2、请公开大连市西岗区获得1997年集资化住房的全款购买的相关文件是什么?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全款购买?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分配。3、请公开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每个获得住房的教职工,集资后,集资款的退款方案是什么?4、请公开目前获得住房的教职工,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的维修基金缴纳名单请公布一下。5、请公开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的中,全款买房的教职工和正常分配获得的人员在集资金额和维修基金缴纳上有什么区别?这些区别是什么文件规定的?教师大厦和1997年集资化住房分配的房子,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即按照多少钱每平方米缴纳?)6、请公开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的中,全款买房的教职工,数量是多少人?符合条件获得分配的人员数量多少?7、你区教师大厦分配和全款销售获得的集资总金额分别是多少?1997年华北路上集资化住房分配和全款销售获得的集资总金额分别是多少?8、你区教师大厦分配和全款销售获得的个人集资金额分别是多少?1997年华北路上集资化住房分配和全款销售获得的个人集资金额分别是多少?9、请公开在1997年华北路上的大连市中小学教师集资化住房分配的过程中,原大连市第五中学秦某某获得的全款买房的审批文,和依据的文件。并公布全款卖房的文件规定。以及多少钱一平方,可以全款买?依据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说:经过核实秦某某老师获得的1997年集资化住房经过大连市教育局审批。10、公开福利住房和学操场后小平房分配的分配政策文件。11、公开按照大连教育部门的住房分配标准的政策从1994年到1998年期间的分配到住房的老师名单及房屋信息,以及这些人员所得到的货币化分房政策下的房补情况。12、公开在办理履行行政行为的相关部门住房分配的过程中,内部的会议纪要以及有关领导和部门作出的文件、政策、批示等材料。13、公开大连货币化分配住房的政策以及补充方案。针对申请人第1、2、3、6、7、8、9、10、11、12、13项及第5项当中的“请公开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的中,全款买房的教职工和正常分配获得的人员在集资金额和维修基金缴纳上有什么区别?这些区别是什么文件规定的?”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名,请求解答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相关事项的疑问,且申请人曾就上述事项向被申请人多次提出信访,申请人的申请属于咨询或信访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调整范畴,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针对申请人第4项及第5项关于“教师大厦和1997年集资化住房分配的房子,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即按照多少钱每平方米缴纳?)”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被申请人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因此,被申请人作出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事实清楚。
3、被申请人作出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适用依据正确。针对申请人第1、2、3、6、7、8、9、10、11、12、13项及第5项当中的“请公开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的中,全款买房的教职工和正常分配获得的人员在集资金额和维修基金缴纳上有什么区别?这些区别是什么文件规定的?”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答复申请人前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属于咨询或信访事项,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申请人可以通过咨询或信访相应渠道提出;针对申请人第4项及第5项关于“教师大厦和1997年集资化住房分配的房子,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即按照多少钱每平方米缴纳?)”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答复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掌握前述政府信息,据初步判断,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能掌握相关信息,建议申请人依法向相关单位了解获取相关信息。因此,被申请人作出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适用依据正确。
4、被申请人作出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符合法定程序。被申请人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后,申请人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于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4日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24年9月10日,被申请人经复核,决定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依法重新作出答复书。2024年9月11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被申请人自撤销前述答复书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24年2月28日接到张某某纸质版《行政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的内容是:1、请公开按照什么文件和方案规定给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的?2、请公开大连市西岗区获得1997年集资化住房的全款购买的相关文件是什么?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全款购买?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分配。3、请公开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每个获得住房的教职工,集资后,集资款的退款方案是什么?4、请公开目前获得住房的教职工,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的维修基金缴纳名单请公布一下。5、请公开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的中,全款买房的教职工和正常分配获得的人员在集资金额和维修基金缴纳上有什么区别?这些区别是什么文件规定的?教室大厦和1997年集资化住房分配的房子,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即按照多少钱每平方米缴纳 ? )6、请公开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的中,全款买房的教职工,数量是多少人?符合条件获得分配的人员数量多少?7、你区教师大厦分配和全款销售获得的集资总金额分别是多少? 1997 年华北路上集资化住房分配和全款销售获得的集资总金额分别是多少?8、你区教师大厦分配和全款销售获得的个人集资金额分别是多少? 1997年华北路上集资化住房分配和全款销售获得的个人集资金额分别是多少?9、请公开在1997年华北路上的大连市中小学教师集资化住房分配的过程中,原大连市第五中学秦某某获得的全款买房的审批文,和依据的文件。并公布全款卖房的文件规定。以及多少钱一平方,可以全款买?依据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说:经过核实秦某某老师获得的1997 年集资化住房经过大连市教育局审批。10、公开福利住房和学操场后小平房分配的分配政策、文件。11、公开按照大连教育部门的住房分配标准的政策,从1994年到1998 年期间的分配到住房的老师名单及房屋信息,以及这些人员所得到的货币化分房政策下的房补情况。12、公开在办理履行行政行为的相关部门住房分配的过程中,内部的会议纪要以及有关领导和部门作出的文件、政策、批示等材料。13、公开大连货币化分配住房的政策以及补充方案。
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20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不服该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6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被申请人于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7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内容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相同;申请人不服该答复于7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10日撤销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于2024年9月11日向被申请人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本机关于9月1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违法。
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主要内容为: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第1、2、3、6、7、8、9、10、 11、12、13项及第5项当中的“请公开1997年华北路上的 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的中,全款买房的教职工和正常分配获得的人员在集资金额和维修基金缴纳上有什么区别?这些区别是什么文件规定的?”等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您提出的相关申请属于咨询或信访事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您可以通过咨询或信访相应渠道提出。您申请公开的第4项及第5项关于“教室大厦和1997 年集资化住房分配的房子,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即按 照多少钱每平方米缴纳?)”等信息,本机关不掌握。据初步判断,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能掌握相关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您依法向相关单位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EMS邮寄单、《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即具有进行答复的法定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案中,申请人在提出的《行政信息公开申请》中大量使用了“是什么”、“符合什么条件”、“有什么区别”、“数量是多少”、“总金额分别是多少”等措辞对1997年华北路上的200套集资住房分配情况进行了提问,申请人询问和要求公开的主要是大连市、西岗区教育系统福利分房、货币化分配住房等住房分配工作相关信息。大连市、西岗区教育系统的住房分配行为,是教育系统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落实住房制度改革,解决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的内部管理行为,该行为并非行政法意义上的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大连市教育局、西岗区教育局落实教职工住房分配工作的相关信息,系行政机关在行使内部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故此,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1、2、3、6、7、8、9、10、 11、12、13项及第5项当中的“请公开1997年华北路上的 200套集资住房分配的中,全款买房的教职工和正常分配获得的人员在集资金额和维修基金缴纳上有什么区别?这些区别是什么文件规定的?”等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事实清楚,本机关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4项维修基金缴纳名单、第5项涉及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属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范畴,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责,被申请人不具有答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向相关单位了解获取信息,适用法律正确,本机关予以支持。
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自行主动纠错,于2024年9月10日撤销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于2024年9月11日向被申请人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程序合法,本机关予以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2024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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