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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4 14:22:35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信息公开属性:可以公开
西政发〔2019〕27号 签发人:吴开华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33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就于波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物业公司提取维修资金利息需70%业主签字一事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维修资金使用需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后,形成业主大会决议,此规定在《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有所体现。但为了解决建议中所提的没有签字就不能及时维修问题,《办法》中提出了有关应急维修的相关规定,当房屋出现屋面、外墙大面积渗漏、楼体外立面局部有坍塌、脱落危险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启动应急程序先行进行维修。
西岗区按照应急维修使用相关规定,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接到应急申请后,均第一时间安排现场核实,并在《应急维修项目确认书》上签章确认,保证紧急维修问题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维修完毕后,严格对照《办法》的相关程序,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备案。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经办人姓名职务:贾绪西岗区住建局副调研员
联系电话:836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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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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