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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0 16:51:48 来源:区市场局 浏览次数:
信息公开属性:可以公开
办理结果:已经解决
西市监函发〔2019〕4号 签发人:董海峰
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重点扶持西岗辖区内传统名、特、优品牌企业的提案》(第29号)答复意见
佟培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扶持西岗辖区内传统名、特、优品牌企业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近年来,我局按照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市场监管职能,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持续推动实施品牌战略,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发展,特别是侵犯品牌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我区传统名、特、优品牌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下一步,我局将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为我区传统名、特、优品牌企业提供更好服务,助力传统名、特、优品牌企业发展。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2019年3月21日,我区出台了《西岗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十条举措》(西委发﹝2019﹞5号),明确了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
一是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税费征收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民营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省、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向新获得市级及以上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民营企业,给予不超过获扶持资金总额50%的奖励,最高奖励80万元。同时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民营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对因一时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大力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上云,对购买云服务的民营软件平台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年度上云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多奖励3个年度,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是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对民营小微企业经营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费用予以补贴,补贴费用为年度贴现费用的10%,单个企业补贴总额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民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上一年新增单笔(一年期以上)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30%,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是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产品新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产品新获辽宁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参加评选活动,对新评为“大连市百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五是引入保险机制减轻民营企业资金占用负担。属于政府财力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提供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是扶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三年行动计划。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且存续超过一年以上,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并新纳入统计范围的小升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的入库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以后每年以3亿元为基数,每新增1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区级经济贡献的30%。
七是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选送民营企业家进行研修。组织民营企业家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知名高校进行专业研修,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组织赴上海、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考察学习,近距离学习先进发展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创新创业税务、法务等业务知识技能培训,为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提供免费培训服务。
八是规范各类检查执法行为。除安全生产、群众举报、动物防疫等必要检查外,凡是对民营企业检查执法“无事不扰”,实行“派单制”。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上报拟检查企业名单,汇总到区营商局,统一安排检查时间,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入户,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反复查。一个企业每年最多检查1次。
九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定期对我区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行通报表扬及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宣讲,传播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弘扬新时代创业精神。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
十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家制度,定期听取意见建议。落实推广“服务秘书”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出台支持‘老字号’企业相关政策
我区商务局负责对我区申报“老字号”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市商务局负责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授予“老字号”企业称号。目前,我区没有“老字号”企业。我区商务局已经计划于近期出台支持‘老字号’餐饮企业落户我区的相关政策。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中国著名商标”
我国没有“中国著名商标”称号,只有“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中国驰名商标”是在具体商标侵权案件中,由商标权益受损害的商标持有人提出认定申请后,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通过认定、裁定进行确认。“省、市著名商标”已于2016年西安地铁劣质电缆事件后停止评选。
(二)关于“中国、省、市名牌产品”
2018年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208)明确: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停止“中国、省、市名牌产品”的评选工作。
专此回复。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3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委
经办人姓名职务:王锦生 质量监督科科长
联系电话:8364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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