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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0 11:50:29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李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西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筹建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区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对此,我局将在工作中积极吸纳并认真整改落实。区司法局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将提案办理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该提案具体承办人与委员进行了电话沟通,告知提案承办基本情况,主动征求委员关于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区司法局对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的原则,形成了提案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议。
1、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人员短缺问题。
(1)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由社会组织大连市西岗区金钥匙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委派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区司法局聘请了一名专职律师专门从事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区司法局与区公证处沟通协调,由区公证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公证业务咨询服务。今年年初,区司法局为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选聘了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从事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区司法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社区聘请了一名法律顾问,专门从事街道和社区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工作。
(2)今年,区司法局将进一步整合具有律师从业资格的公务员,为其统一办理公职律师相关手续,更好地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3)2018年,区司法局在高校法律专业师生、退休检察官法官、律师中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工作,组建了一支由110人组成的“西岗区法律援助志愿者团”,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及法律援助案件代理服务工作。
2、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
(1)初步搭建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服务终端。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配置了触摸一体机,安装了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查询系统,群众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到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公证的业务介绍、办理流程、联系方式,节省了人力资源成本和办事群众的时间成本,实现了实体平台与自助平台优势互补。
(2)加大对12348法网的宣传和推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养成上法网、用法网的习惯。一是要求区司法局机关干部、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各社区司法专干关注辽宁法网和大连法网,将法网作为日常学习、查阅资料的重要平台;二是向辖区居民群众发放宣传单,公布法网热线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引导群众通过法网获取各类法律服务。
(3)在网上注册了“西岗司法”微信公众号,实现了群众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零距离”获取公共法律服务。
(4)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了号码为“83614121”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方便群众通过电话咨询相关法律服务。
3、逐步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
(1)实行了法律援助服务清单制度,通过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布了法律援助服务清单,承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只跑一次腿。同时,区公证处进一步将业务办理向基层和居民家庭延伸,区公证处经常深入社区开展公务业务咨询服务活动,对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2)县区级司法局没有司法鉴定工作职能,因此司法鉴定服务尚未开展。
(3)目前,我区已将公证服务纳入到了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区公证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对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公证业务咨询服务,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办理公证业务提供引导服务。
(二)以充分释放平台功能为期待,完善健全配套制度的建议。
1、明确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和政治定位。
(1)2018年,全区实现了区、街、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全覆盖,并明确了其功能定位及职责范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我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我区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细化、便捷化,建成为我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和统筹管理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同时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专门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加强对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
(2)为了进一步推进西岗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区政府印发了《推进西岗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赋予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权力,同时成立了分管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西岗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平台建设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
2、建立健全对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办法。
(1)逐步建立开放式考核监督机制。一是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置群众意见薄,自觉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设立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让服务对象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现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参考。
(2)初步建立了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一是制定出台了《西岗区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方案》,对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工作给予适当补贴,按照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规范化程度确定奖励标准,实行一案一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制定出台了《西岗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办法》,通过考核确定社区法律顾问的奖励和表彰标准,激励和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
(三)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尽力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
1、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承接主体力求多元化,产品供给应当趋向类型多样化、内容菜单化、定位普惠化。
(1)目前,我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方式已由政府直接提供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供给方式,比如:我区聘任了一批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从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聘任了专职律师专门从事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区司法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社区聘请了一名法律顾问,专门从事街道和社区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工作。
(2)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目前,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人民调解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我们都采用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区政府投入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达65万余元,法律服务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目前,我区的法律援助服务已实现了菜单化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全区法律服务项目菜单化,使我们的法律服务更便捷、更高效。
2、多措并举为有效供给法律服务精准发力、打靶施策。
(1)目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大多是检察院和法院指派的,同时,受法律援助审批条件限制,只有困难对象才符合法律援助标准。
(2)全面开展了“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一社区 (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我区从2017年开始,全面开展了“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从律师事务所中选派优秀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全区每个社区都任用了一名法律顾问,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同时,区司法局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和考核力度,每年都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了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质量。
大连市西岗区司法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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