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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时间:2025-10-09 08:53:16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我市本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5年10月1日~2026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严禁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违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森林防火报警专线电话为:12119。

 

大连市森林防火“十严禁”

我市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1.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

2.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烧香烧纸点灯等祭祀活动。

3.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进行明火野炊和烤火取暖活动。

5.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放孔明灯。

6.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打火把照明。

7.严禁在林缘农地进行烧荒、燎地格子、烧秸秆、烧病腐木枝等一切农事用火。

8.严禁携带任何火源火种进山入林。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10.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严禁擅自扑救。

 

大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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