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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规领取保障金重点人员的通报(一)

时间:2026-04-16 15:09:13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严肃打击骗取社会保障金行为,现将2024年以来我区隐瞒收入和财产等违规领取保障金重点人员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以来,西岗区通过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采取“大数据+铁脚板”等方式,累计发现28名保障对象在申请和领取保障金期间,存在隐瞒家庭收入、隐瞒家庭财产等违规获取社会救助金行为。《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十八条及《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大民发〔2020〕107号)第八章第五十二条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停发低保金,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有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针对上述人员,属地街道第一时间采取了停保、减发等相应举措,并通知相关人员退回违规领取的保障金。但截至目前,仍有个别人员未按规定退回。自通报之日起,请仍未退回保障金的人员主动和属地街道报备真实情况,并协商好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违规获取的全部保障金。否则,违规信息将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骗取保障金行为不仅侵害国家利益,也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低保、特困等政策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领取保障金行为,可向西岗区民政局举报。

特此通报。

附件:西岗区违规领取保障金重点人员名单(第一批)

             

             大连市西岗区民政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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