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安全 /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公开 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公开
时间:2019-03-18 10:06:10 来源:区市场局 浏览次数: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涉及我区4批次不合格(问题)食品,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中维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对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街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18年11月10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街店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街店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韭菜在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后过量残留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二、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中维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对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街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18年11月10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街店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街店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韭菜在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后过量残留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三、甘草野杏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中维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对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街店销售的甘草野杏肉(生产日期2018年1月18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数值较高,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对该批次问题食品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向该经营者进行了告知,并要求其控制好相关食品的进货情况。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街店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生产企业生产时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四、甘草杏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中维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对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街店销售的甘草杏肉(生产日期2018年8月3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数值较高,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对该批次问题食品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向该经营者进行了告知,并要求其控制好相关食品的进货情况。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街店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为生产企业生产时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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