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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时间:2024-07-31 14:39:54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现将涉及我区12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岗区诚迅小吃部经营的碗(直径11cm)、盘子(长15cm,宽13cm)、碟子(长10cm8cm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诚迅小吃部经营的碗(直径11cm)、盘子(长15cm,宽13cm)、碟子(长10cm8cm)(使用日期2024521),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诚迅小吃部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碗(直径11cm)、盘子(长15cm,宽13cm)、碟子(长10cm8cm)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诚迅小吃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西岗区金宇快餐店经营的盘子(长30cm,宽22cm)、盘子(长30cm,宽22cm)、杯子(直径5cm,高8cm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金宇快餐店经营的盘子(长30cm,宽22cm)、盘子(长30cm,宽22cm)、杯子(直径5cm,高8cm)(使用日期2024521),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金宇快餐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盘子(长30cm,宽22cm)、盘子(长30cm,宽22cm)、杯子(直径5cm,高8cm)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金宇快餐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西岗区祥和包子铺经营的盘子(长21cm,宽12cm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祥和包子铺经营的盘子(长21cm,宽12cm)(使用日期2024522),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祥和包子铺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盘子(长21cm,宽12cm)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祥和包子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大连市西岗区丽虹过桥米线小吃部经营的杯子(直径6.5cm6.5cm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市西岗区丽虹过桥米线小吃部经营的杯子(直径6.5cm6.5cm)(使用日期2024524),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市西岗区丽虹过桥米线小吃部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杯子(直径6.5cm6.5cm)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大连市西岗区丽虹过桥米线小吃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西岗区少帅禾禾胖姐包子铺经营的盘子(直径10cm)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少帅禾禾胖姐包子铺经营的盘子(直径10cm)(使用日期2024524),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少帅禾禾胖姐包子铺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盘子(直径10cm)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少帅禾禾胖姐包子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西岗区丛美静便当小吃铺经营的小碗(直径14cm)、碟(直径9cm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丛美静便当小吃铺经营的小碗(直径14cm)、碟(直径9cm)(使用日期2024527),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丛美静便当小吃铺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小碗(直径14cm)、碟(直径9cm)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丛美静便当小吃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西岗区蒋记骨汤拉面馆经营的小碗(直径14.5cm)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蒋记骨汤拉面馆经营的小碗(直径14.5cm)(使用日期2024528),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蒋记骨汤拉面馆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小碗(直径14.5cm)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蒋记骨汤拉面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西岗区王久玉私房锅贴铺经营的碟(直径10.5cm)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王久玉私房锅贴铺经营的碟(直径10.5cm)(使用日期2024528),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王久玉私房锅贴铺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碟(直径10.5cm)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王久玉私房锅贴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九、西岗区味之藏豚骨拉面专门店经营的中碗(直径16.5cm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味之藏豚骨拉面专门店经营的中碗(直径16.5cm)(使用日期202474),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味之藏豚骨拉面专门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中碗(直径16.5cm)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味之藏豚骨拉面专门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西岗区湘觅粉鲜米粉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大碗(直径19.5cm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湘觅粉鲜米粉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大碗(直径19.5cm)(使用日期202473),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湘觅粉鲜米粉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大碗(直径19.5cm)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湘觅粉鲜米粉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一、西岗区一零一比萨奥林匹克店经营的碟(直径5.5cm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一零一比萨奥林匹克店经营的碟(直径5.5cm)(使用日期202473),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一零一比萨奥林匹克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碟(直径5.5cm)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一零一比萨奥林匹克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二、西岗区国霞豆制品店经营的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国霞豆制品店经营的豆腐(生产日期2024511),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国霞豆制品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豆腐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国霞豆制品店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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