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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期)

时间:2026-07-28 10:27:17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现将涉及我区11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岗区吖吖三禾私房美食店使用、长碟(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吖吖三禾私房美食店使用的碗、长碟(复用餐饮具)(使用日期202657),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吖吖三禾私房美食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碗、长碟(复用餐饮具)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使用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吖吖三禾私房美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西岗区郭氏好兄弟拉面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碗、碟(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郭氏好兄弟拉面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盘、碗、碟(复用餐饮具)(使用日期202657),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郭氏好兄弟拉面馆(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碗、碟(复用餐饮具)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使用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郭氏好兄弟拉面馆(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大连市西岗区欣全欣家常菜馆使用方盘、小圆盘、大圆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市西岗区欣全欣家常菜馆使用方盘、小圆盘、大圆盘(复用餐饮具)(使用日期202657),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市西岗区欣全欣家常菜馆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方盘、小圆盘、大圆盘(复用餐饮具)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使用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大连市西岗区欣全欣家常菜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西岗区胜记拉面店使用、方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胜记拉面店使用的餐碗、方盘(复用餐饮具)(使用日期202657),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胜记拉面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碗、方盘(复用餐饮具)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使用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胜记拉面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西岗区恒隆北丐烧烤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中碗、大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恒隆北丐烧烤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中碗、大碗(复用餐饮具)(使用日期2026526),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恒隆北丐烧烤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中碗、大碗(复用餐饮具)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使用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恒隆北丐烧烤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大连市西岗区赵福记破包子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市西岗区赵福记破包子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盘(复用餐饮具)(使用日期2026528),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市西岗区赵福记破包子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盘(复用餐饮具)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使用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大连市西岗区赵福记破包子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西岗区鑫源酱骨拉面馆使用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鑫源酱骨拉面馆使用盘(复用餐饮具)(使用日期2026528),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鑫源酱骨拉面馆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盘(复用餐饮具)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使用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鑫源酱骨拉面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西岗区西北马记面馆使用、大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西北马记面馆使用、大碗(复用餐饮具)(使用日期2026528),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西北马记面馆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大碗(复用餐饮具)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使用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西北马记面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西岗区杂火煲砂锅店(个体工商户)使用(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杂火煲砂锅店(个体工商户)使用(复用餐饮具)(使用日期202662),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杂火煲砂锅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复用餐饮具)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使用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杂火煲砂锅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大连市西岗区福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大盘、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市西岗区福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大盘、碗(复用餐饮具)(使用日期202667),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市西岗区福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大盘、碗(复用餐饮具)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使用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大连市西岗区福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一西岗区兰亭融合菜餐饮饭店使用、方盘、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兰亭融合菜餐饮饭店使用、方盘、碗(复用餐饮具)(使用日期202667),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兰亭融合菜餐饮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方盘、碗(复用餐饮具)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使用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兰亭融合菜餐饮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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