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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16 13:16:03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现将涉及我区3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岗区小鲁小吃部经营的餐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小鲁小吃部经营的餐碗(复用餐饮具)(使用日期2025年10月25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小鲁小吃部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餐碗(复用餐饮具)的使用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小鲁小吃部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西岗区洪斌家家乐生鲜超市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洪斌家家乐生鲜超市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5年8月28日),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洪斌家家乐生鲜超市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山药的进货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洪斌家家乐生鲜超市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三、西岗区民润百货超市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西岗区民润百货超市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5年8月29日),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岗区民润百货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山药的进货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西岗区民润百货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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