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3 13:01:31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一、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 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三)主要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四)其他条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实施期限:长期政策。
(六)申请要件: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请认定表》和《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
2、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3、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必须满足年龄限制);
4、工资支付凭证(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渠道:于当年12月31日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劳动就业保障机构申报。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三)主要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四)其他条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实施期限:长期政策。
(六)申请要件: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请认定表》和《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
2、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3、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必须满足年龄限制);
4、工资支付凭证(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渠道:于当年12月31日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劳动就业保障机构申报。
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享受对象:用人单位。
(三)主要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四)其他条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实施期限:长期政策。
(六)申请要件: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申请认定表》和《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
2、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3、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必须满足年龄限制);
4、工资支付凭证(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渠道:于当年12月31日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区人社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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