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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区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28 13:25:58 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解决零信贷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获得难的困境,西岗区加快推进首贷中心建设,用金融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供给,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制定了《西岗区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贴方案》”)。

二、适用范围

《补贴方案》针对通过西岗区首贷中心获得的首次贷款,并完成首贷登记备案的企业“首次贷款”是指企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的贷款(以贷款业务办理时征信报告显示为准)。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三、主要内容

《补贴方案》包括总则、首贷业务贴息、首贷担保费用补贴和附则四个章节和十四条内容,通过降低首次贷款企业融资成本,缓解首贷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每年补贴额度为500万元,按照企业补贴申请受理顺序,补贴资金额度用完为止。

(二)降低贷款成本。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首次贷款的小微企业贴息。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要求的企业按照利息额的50%给予补贴,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不超过同期LPR的30%给予补贴,其他类型企业按照利息额的2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申请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利率超过同期LPR+150BP(1BP=0.01%)部分不列入补贴计算范围。

(三)降低担保费率。对担保公司新增的单户担保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首贷融资担保业务进行补贴。500万元(含)以下融资担保按照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对500万元以上融资担保按照不高于1.5%收取担保费。

(四)限制贷款用途。首次贷款均用于企业经营性贷款(不含贴现)。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机炒作等行为。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

(五)加强监督管理。对享受本办法补贴的小微企业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西岗区财政局

解读人:张佳思

联系方式:83012640

 


原文: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岗区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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