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 /区人大代表建议 /2019年 2019年
时间:2019-06-20 10:22:03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信息公开属性:可以公开
办 理 结 果:正在解决
西民发〔2019〕25号 签发人:张媛
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刘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首先对您关心和支持我区社区建设工作表示感谢!我局对您提出的关于我区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补贴待遇的建议办理高度重视,对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相关科室按照局内制定的办理任务分解正在开展相应工作。
二、对建议的答复
为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保障水平,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西岗区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9号)要求和您的建议,从3月份开始,分两步提高社区工作者补贴和落实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内容。
1、第一步:提高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基本补贴标准。参照前五年基本补贴提标办法,综合考虑现有基本补贴标准和2017年社平工资增幅,从2018年7月起至2018年12月,社区工作者基本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0元。调整后,社区工作者基本补贴为每人每月3500元。
2、第二步: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补贴采用“系数法”,根据工作年限设立岗位等级序列,建立实施全市统一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制度。根据社区工作者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采取基本补贴系数法确定基本补贴计发标准,即:基本补贴=基本补贴基数ⅹ基本补贴系数。职务补贴、职业水平补贴和奖励补贴保持不变。
经测算,此次调整后,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平均水平达到每人每年63084元(每人每月5257)。
三、其他保障待遇
1、社区工作者参照全市城镇企业职工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2、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由个人承担。
3、符合《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80号)规定的社区工作者,参照全市城镇企业职工有关规定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
4、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社区工作者采暖费补贴参照《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有关规定,按照6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
5、社区工作者执行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缴存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生活补贴,缴存比例为24%(其中个人承担12%)。
附:西岗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大连市西岗区民政局
2019年6月13日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办
经办人姓名职务:金程 大连市西岗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联系电话:83677665(办公电话)18104282013(移动电话)
大连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758892 举报邮箱:dljubao@dlswxcb.com
西岗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39410943 举报邮箱:xgqwxb507@163.com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主办单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西岗区大数据中心 辽ICP备19016233号-1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77号 联系电话:0411-83610810
您是第位访客
网站标识码:2102030006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