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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1 08:27:42 来源:区城建局 浏览次数:
信息公开属性:可以公开
办 理 结 果:留作参考
西住建发〔2019〕133号 签发人:刘清华
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王洪日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老旧居民楼安装电梯的建议》已收悉。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有效解决老旧宅居民出行难的问题,各级政府充分进行了调研,专程赴其他城市学习和探索经验,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辽住建〔2016〕87号)等政策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2019年1月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上的支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了“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其他单元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取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资金来源,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由本单元业主(含公有住房承租人)共同出资。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资金筹集协议。满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使用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
《大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操作流程》分为八个方面:一是确定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拟定实施方案、签订书面协议、广泛征询意见。二是房屋安全鉴定,实施主体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三是建筑设计,实施主体应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须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是公示环节,业主代表或实施主体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公示申请。街道办事处将本单元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协议、本栋住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设计方案等内容在该栋楼每个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明显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街道办事处盖章备案;如有异议不能达成一致的,不予盖章备案。五是规划许可,实施主体持既有住宅土地确权图、设计方案、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公示证明等材料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加装电梯的住宅和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经规划公示,加装电梯直接影响业主无异议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是施工许可,实施主体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和电梯安装企业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七是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协助实施主体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八是设立服务窗口,西岗区7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加装电梯业务窗口,设立相关服务电话,为居民提供咨询、答疑、申请服务的工作内容。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大连市西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9年6月19日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办
经办人姓名职务:贾绪 物业科副调研员 联系电话:836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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