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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西岗公安分局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第39号)答复意见

时间:2020-07-24 15:31:26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车英华

您提出的《关于西岗公安分局优化营商环境几点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车英华对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办理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提出了三点问题和四条建议,我局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组织法制、纪检督查部门对所提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详细调查和考评,并进行了整改和规范。

二、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没有统一的收案登记网络平台”建议的答复大连市公安局有统一的“大连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主要功能为执法办案、案件审核、监督、考评、统计,系统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设计治安、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包括接受案件、立案、案件具体办理、不予立案、撤案、破案、案件移交等环节及审批程序,至于问题1中所说“民警接待经济和刑事案件时,只是记录在自己的工作笔记本上,给当事人做个笔录”属极个别现象,或者是属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事件,或不构成案件,按规定不需录入办案平台的情况。针对个别民警不如实、及时将符合接案条件的案件受理的情况,我局已通过对民警加强教育培训、加强监督的方式进行了整改。

(二)关于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没有结案的时间表,有些案件4-5年没有结案,不能立案未及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建议的答复。因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复杂性,每起案件均有巨大差异性,无法给出统一的结案时间表,只能就案论案,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和判断对此我局定期对各办案单位进行积案清理、检查,以防办案民警出现拖拉、推诿,工作效率低的情况。

(三)关于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在办理期间,没有督办制度,案件在一定期间未办完,没有上升关注度,对办案不利的警员没有处理制度”建议的答复。因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比较复杂,在办案系统平台内无法设定相对应的程序进行自动监督,我局在分局法制部门对每个办案部门专设了案件监督审核员,对所有的经济、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审核,对办案质量有问题的下发案件督办单,并且协同分局督察纪检、信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涉及办理案件环节出现的违法违纪情况的民警进行查处。

 

 

 

                                 

2020724

 

 

 

 

抄送:人大人事代表工委、政府办    

经办人姓名职务:法制大队民警 金明       

联系电话: 8805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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