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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业委会建设的建议》第56号的答复意见

时间:2023-07-06 17:38:45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王少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业委会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业主委员会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积极采纳,进一步做好业主议事机制建设相关工作,深入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会基层治理体系。

一、加强党建引领,多方参与推动

进一步加强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将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党员员工比例、党组织作用发挥等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行业评比、物业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激发物业企业推进党建工作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全面推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到社区报到制度,注重吸纳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担任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加大从优秀物业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红色物业”创建中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评选“最美物业人”,展现物业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提高物业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营造全区重视、关心、支持物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街道工作指导,提升业主议事机制工作质量

在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实现业主议事机制建设全覆盖。通过组织开展培训活动,解决好“一核三联”(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主体“干什么”“谁来干”“怎样干”的问题,不断提升社会基层治理物业管理水平。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等进行物业管理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基层部门履职能力和小区业主自治能力。二是加强监督指导。我区将定期通报各地区自主学习及考试情况,针对矛盾突出、情况复杂的小区,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一线,面对面进行技术指导,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指导服务。三是创建示范样板。打造“红色业委会阵地”和“服务标杆”小区,组织辖区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实地学习。到202312月底,全区住宅小区业主议事机制(包括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达到100%,其中业主委员会组建率比上一年度至少提高10%

三、加强业委会日常监督,依法依规实行业主自治

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选举、依法管理、依法追责,高质量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自治小组,社区党组织、物业管理中心、派出所等单位人员共同担任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赋予街道社区对业主委员会的结构建议权、人选建议权和把关审核权,依法依规选举出有公心、有热情、有能力的业主特别是业主中的党员,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主任。鼓励居住在本小区内的“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注重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并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明确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三者的义务,创造良好的管理局面。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强化对业委会的专业指导,争取将专业律师引进物业管理,发挥第三方在矛盾协调、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优势,搭建起沟通桥梁。同时通过专题培训等提升业委会成员、居民群众等各类群体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

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

经办人姓名职务:张翱鹏 区住建局物业科科长 

联系电话:8367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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